
在夾縫中抵抗:從依法治國與司法抗爭的比較經驗看香港 Resistance through the Cracks
當國家權力透過法律、法庭和法治的語言不斷膨脹,猶如霍布斯所描述的「利維坦」時; 作為微小個體的我們,有什麼樣的空間和資源去抵抗威權的野心? =制度匱乏不等於價值滅絕= 過往的香港享有國際社會公認的司法獨立和法治,也是「香港故事」中香港成功的基石與港人自豪的來源。對外資來說,優秀公平的商法及民法、廉潔的法官、高效的司法機構等,已提供足夠誘因來此通商;對港人來說,法治、司法獨立的概念深植人心,彷彿擁有法律和法庭,便足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然而,香港真的是個法治(rule of law)社會嗎? 其實,香港法治之建立,可說是英殖時期的政治手段:香港的法律制度移植自普通法與便於管制的殖民地法例,雖有司法獨立之外衣,卻不曾擁有真正的民主問責,對政權始終缺乏有效制衡,也為日後威權主義式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鋪路。主權移交後,威權色彩更為鮮明,司法逐漸被政權馴服,甚而為其利器,成為權力意志的延伸,種種狀況在二〇二〇年六月《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益發嚴峻,「四十七人案」、「《立場新聞》案」、「黎智英案」等國安大案即為例證。 本書作者黎恩灝從法律的根本概念入手,討論何為法治的充分意涵,法律、政治權力與社會發展的互動,以及威權體制如何利用「法治」、「依法治國」等概念遂行對於社會的全面控制。同時也透過南非、美國、巴勒斯坦和臺灣等地的經驗,比較各國的行動者與法律人,如何以法庭為戰場與威權體制進行司法抗爭,及其產生的得與失,希望能為仍在夾縫中頑抗的人們,開啟新的思考空間與行動可能。 . 前言 現代人的生活離不開法律。我們的出生、家庭身分、強制教育、婚姻關係、健康、以至死亡和分配遺產,均離不開法律的規範;而法律之所以具有強制性,是由於當代法律源自國家政府──能夠正當行使武力的單位──的公權力。人類被法律宰制,最顯著的例子當然是過去幾年新型冠狀病毒肆虐全球的種種法規。與其說新冠肺炎帶來的公共衛生問題限制了人類的各種日常活動,倒不如說是各國政府的新法律甚至緊急規例控制了國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各國政府判斷新冠肺炎是公共衛生的緊急狀況和非常態,繼而強制佩戴口罩、限制社交聚會人數、控制、批淮進口治療新冠肺炎的疫苗和藥物、禁止若干場所開放、甚至將發布被視為「假新聞」的新冠肺炎資訊及評論政府防疫措施的網上意見視為犯罪等等。誠然,這些非常手段可能有相當的醫學專業基礎;但它們同時反映出,當政府以緊急狀態創訂